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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拿到后,还能申请个人低保吗?

发布时间:2026-07-20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申请个人低保时,若涉及死亡赔偿金,需注意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1、隐瞒死亡赔偿金:部分申请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意外所得,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申请时隐瞒。但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通常属于家庭收入,隐瞒会导致材料不真实,民政部门审核发现后会直接拒申,甚至影响后续申请。2、混淆死亡赔偿金与抚恤金、补助金:有些申请人误将死亡赔偿金等同于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认为不计入收入。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不计入收入的仅为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不在此列,混淆可能导致误判申请资格。3、未及时更新收入状况:若死亡赔偿金在申请前已部分或全部用于家庭必要开支(如医疗、丧葬等),申请人未向民政部门提供支出证明并更新收入状况,民政部门可能按原收入计算方式审核,导致申请被拒。若您对申请操作存疑,可咨询我为您解答,避免因错误操作影响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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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亡赔偿金能否申请个人低保,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办低保需满足户籍、收入、财产等条件,死亡赔偿金作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可能影响申请结果。若死亡赔偿金为一次性且金额较大,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会被计入,若导致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无法申请。若死亡赔偿金金额较小,或已全部用于支付医疗、丧葬等必要支出,使得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申请人有当地户籍,则可申请。若当地政策对死亡赔偿金是否计入家庭收入有特殊规定(如明确不计入),且其他条件符合,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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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亡赔偿金申请个人低保,法律依据主要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在有死亡赔偿金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通常属于家庭货币收入。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该死亡赔偿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申请人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则符合申请条件;反之,若计入后人均收入超过标准,则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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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低保涉及死亡赔偿金时,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因死亡赔偿金计入收入导致申请被拒:例如,某家庭获得50万元死亡赔偿金,3名共同生活成员,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月800元(年9600元),家庭年总收入标准为28800元。若该赔偿金计入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约166666元,远超标准,将被拒,影响基本生活物质帮助权。2、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申请失败: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死亡赔偿金支付证明,或无法证明该笔资金已用于必要开支(医疗、丧葬等),民政部门因无法核实收入情况,可能因证据不足拒申,使家庭无法及时获得低保救助,影响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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