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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儿与19岁男生发生关系,我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6-04-2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13岁女儿与19岁男生发生关系且男生已被抓获的情况,您需优先配合警方调查并保护女儿权益。若女儿是被强迫发生关系:男生可能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您需协助警方固定强迫的证据(如女儿的陈述、身体伤痕、通讯记录等);若双方看似“自愿”:因女儿未满14周岁,男生仍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您需配合警方确认性行为发生的事实及女儿的年龄证据;若男生存在多次与女儿发生关系的情况:可能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您可向警方补充相关线索。13岁女儿与19岁男生发生关系,男生已被抓获,您需立即配合警方调查并保护女儿的身心权益。1.若女儿是被强迫发生关系:男生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您需协助警方收集女儿的陈述、身体检查报告、通讯记录中显示强迫的内容等证据,明确男生的暴力、胁迫行为;2.若双方看似“自愿”:因女儿未满14周岁,法律推定其不具备性同意能力,男生仍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您需配合警方确认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女儿的户籍年龄证明;3.若男生存在多次与女儿发生关系的情况:可能符合《刑法》中“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加重情形,您可向警方提供女儿的日记、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多次发生关系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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