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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转正拒绝理由

发布时间:2026-07-2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试用期后不转正,理由必须合法,常见合法理由围绕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等。用人单位需有合法理由并提前通知才能不转正。
1. 若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不予转正。录用条件要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且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工作业绩不达标、违反岗位要求等)证明其不符合。
2. 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不予转正。此时单位规章制度需合法有效,且劳动者违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如多次旷工、违规操作致损等)。
3. 若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有权不转正。比如因工作失误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利用职务谋私。
4. 若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单位可不予转正。例如试用期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且拒不改正。
5. 若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合同无效,单位可不予转正。比如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
6. 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也可不予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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